以案释法 警钟长鸣 ——我院通报海南省澄迈县原院长罗小敏受贿案
来源: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阅读:43949 时间:2018-07-03

以案释法 警钟长鸣

——我院通报海南省澄迈县原院长罗小敏受贿案

  

201873日下午召开的院行政会上,我院纪委杨云慧书记通报了《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的海南省澄迈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利用药品采购权力指定供应商,按“惯例”收取“好处费”的受贿案例。一盒市场价为一元的药品,公立医院的采购价是30元,卖给患者的售价更是高出市场价30倍,巡察组无意中的一次医药购销账目比对,揭开了海南省澄迈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罗小敏的贪腐黑幕。201710月,罗小敏因受贿353.7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杨书记强调,这个案例再次给了我们警示:一是要举一反三,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澄迈县纪委工作人员发现,一些医务人员将收取“好处费”、收受回扣当成了“惯例”,甚至以此为自己辩驳。有人讲,医务人员职业风险高、收入相对较低,收“回扣”和“红包”是隐性补偿。我们当中是不是也存在这样的认识?难道收入不高就可以谋取主义之财?就可以做违规犯法的事情?哪有这样的逻辑。清浊之间,泾渭分明,不能没有起码的是非观念。二是要加强学习,规范工作程序和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出台、修订了一系列党纪法规,管理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放在过去不是问题的,在今天它可能就是个问题,甚至是大问题。比如采购工作中,免费提供设备,提供科室人员学习培训费用等。杨书记再次强调了在采购货物(服务)中,采购人员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对于捐赠的,要严格遵守《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大家要加强对党纪法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等学习,明确要求,以此规范我们的工作和行为。

  行政会上,院纪委还播放了《你是监察对象吗》系列动漫之四,生动形像地解释了什么是监察对象,公办教科文卫体单位管理人员有哪些等大家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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