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云南省红十字会捐赠资金15万元、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捐赠资金5万元的
使用情况公示
为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和受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接受云南省红十字会捐赠资金15万元、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捐赠资金5万元的使用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020年2月14日,我院收到云南省红十字会转华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捐赠10万元,云南云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捐赠5万元,捐赠意向为定向表彰援鄂医疗队员。2020年3月20日,我院接受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定向捐赠给援鄂医疗队员的资金5万元。合计20万元。
2020年4月15日,经分别征求医务部、护理部、人事科、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科意见,捐赠资金20万元拟全部用于表彰我院40名援鄂医疗队员。2020年4月22日,捐赠资金使用方案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020年4月29日,捐赠资金使用方案经党委会审议通过。2020年5月15日,捐赠资金已对应发放到40名援鄂医疗队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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