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卫生健康系统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星级认定和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精神,我院团委认真开展推荐工作,经2021年3月2日团委会研究,并征求医务部、护理部、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纠风办意见后,决定推荐眼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参加评选活动,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5天,2021年3月3日至3月7日。
公示期间,若对推荐对象有意见建议,请致电65156650—2709(院团委)或65156650—2874纪检监察办公室。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2021年3月3日